特种行业,是指在工商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而易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由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行业。
主要包括:(1)旅店业;(2)刻字印铸业;(3)旧货收购信托业;(4)修理业。
上述行业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来作为隐身落脚的场所,或者借以变造伪造证件、印信以及销匿赃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预防的重要对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稂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