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申报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需要A和B;申报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只需A。
A:1、施工现场填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2、相关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设计备案法律文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单位公章)
4、甲乙双方鉴定的消防安全协议。(原件)(建设与总包)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施工现场平面图和文字形式表示,标明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
6、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施工单位资质文件。
B:在施工现场平面图中标出所有“临建”的下列情况。
1、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临建彼此之间的距离。
2、与新建筑主体的距离。
3、临建的层数,出口位置、楼梯位置、材质(如采用难燃材料,应该提供由施工单位取样到具备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提供A级检验报告原件。)(注:工程若为备案未抽中项目,还应提交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