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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并(重组,分立)

浏览次数:2195 发布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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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因为自身的原因或是业务需要,可能会出现建筑资质分立、重组和合并等情况,那么这种时候企业自己的资质该怎么处理呢?是否还需要重新认定?一下是由山东龙赢整理的几种情况,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向资质转入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现在我们对这种情况应该了解了,在什么情况下企业资质需要重新认证,而哪种情况资质可以直接继承。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

办理变更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

跨省
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3.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 

企业部批资质证书复印件

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8.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9.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



10. 

新企业中满足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仅勘察设计企业变更)

11.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3.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14.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15. 

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说明:

“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

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项;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中,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还应提供第项;企业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通过软件填写。软件下载路径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办事大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参见《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号)。

《企业资质申请表》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示范文本”。